【醫宗金鑑 傷寒論註 少陰病,身體痛343】
少陰病,身體痛,手足寒,骨節痛,脈沈者,附子湯主之。
〔註〕:
此承上條,詳舉其證,互發其義,以出其治也。
身體痛,表裏俱有之證也,如太陽病脈浮發熱,惡寒身痛,手足熱,骨節痛,是為表寒,當主麻黃湯,發表以散其寒。
今少陰病,脈沈無熱,惡寒身痛,手足寒,骨節痛,乃是裏寒,故主附子湯,溫裏以散寒也。
〔集註〕:
方有執曰:少陰腎也,腎主骨,寒淫則痛。
程應旄曰:身體痛,手足寒,骨節痛,太陽傷寒同有此證也。
以脈沈辨之,沈屬陰寒重著所致,裏陰有餘,表陽不足,故以附子湯主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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