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醫宗金鑑 傷寒論註 發汗後,水藥不得入口272】
發汗後,水藥不得入口,為逆。
若更發汗,必吐下不止。
〔按〕:
必吐下不止之「下」字,當是衍文。
〔註〕:
此承上條。
誤而又誤,必變而成逆也。
胃中虛冷本因誤汗,水藥不得入口,入口即吐而為逆也。
若更發其汗,則胃逆益甚,不能司納,不特水藥入口方吐,且必無時而不吐逆也。
〔集註〕:
成無己曰:汗後水藥不得入口,為之吐逆。
發汗亡陽,胃中虛冷也;若更發汗,則愈損陽氣,胃氣大虛,故吐不止。
程應旄曰:發汗後見此者,由未汗之先,其人已是中虛而寒,故一誤不堪再誤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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