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醫宗金鑑 傷寒論註 傷寒二、三日75】
傷寒二、三日,陽明、少陽證不見者,為不傳也。
〔註〕:
傷寒二日,陽明受之,三日少陽受之,此其常也,若二、三日,陽明證之不惡寒、反惡熱、身熱心煩、口渴、不眠等證,與少陽證之寒熱往來、胸脅滿、喜嘔、耳聾等證不見者,此為太陽邪輕、熱微,不傳陽明、少陽也。
〔集註〕:
程知曰:傷寒一、二日太陽,二、三日陽明,三、四日少陽,四、五日太陽,五、六日少陰,六、七日厥陰,此第言其常耳。
其中變證不一,有專經不傳者,有越經傳者,有傳一、二經而即止者,有發於陽即入少陰者,有直中三陰者,有足經冤熱,而傳手經者,有誤藥而傳變者。
大抵熱邪乘經之虛即傳,若經實即不受邪而不傳,陽邪勝則傳,陰邪勝多不傳。
故經謂:脈靜為不傳,脈數急為欲傳也。
又曰:足經自足上行胸腹頭背,主一身之大綱。
故寒邪入之,即見於其經,若手經第行於胸手,不能主一身之大綱也。
邪既入足經,必傳入手經,故感風寒之重者,頭項痛,肩背、肘節亦痛也。
聖人言足不言手,足可該手,手不可該足也,非不傳手也。
夫五臟六腑十二經,氣相輸,絡相通,豈有傳足而不傳手者哉!亦豈有傷足而不傷手者哉!虞天民謂:熱先手,寒先足,義亦可互通也。
程應旄曰:傷寒之有六經,無非從淺深而定部署。
以皮膚為太陽所轄,故署之太陽;肌肉為陽明所轄,故署之陽明;筋膜為少陽所轄,故署之少陽云耳。
所以華陀曰:傷寒一日在皮,二日在膚,三日在肌,四日在胸,五日在腹,六日入胃,祇就軀殼間約略其淺深,而并不署太陽、陽明等名。
然則仲景之分太陽、陽明等,亦是畫限之意,用以轄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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