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傷寒六書傷寒家秘的本卷之二傷寒秘要脈證指法】
傷寒治法,得其綱領者,如拾芥。
若求之多岐,則支離破碎,如涉海問津矣。
蓋脈證與理而已。
傷寒之脈,以浮、大、動、數、滑為陽,沉、澀、弱、弦、微為陰。
然脈理精深,今人何能到此田地耶。
夫脈者,非血非氣,乃營行之道路,實先天後天之大造,無所窮盡。
叔和脈云指下難明者,真言也。
今人夸誕通曉者,但能言而不能行也。
吾老專以浮、中、沉三脈候而治之,察其陰陽表裡,虛實寒熱,如見其肺肝然,無所逃其情矣。
既云傷寒,則寒邪自外入內而傷之,其入則有淺深次第,自表達裡,先入皮膚肌肉,次入筋骨腸胃,以此推之而不難也。
原風寒初入,或先太陽寒水之經,此經本寒標熱,便有惡風惡寒,頭疼發熱。
蓋寒鬱皮毛,是為表證。
若在他經,則無此證矣。
脈若浮緊,無汗,為傷寒,用麻黃湯發之,得汗為解。
脈若浮緩,有汗,為傷風,用桂枝湯以散邪,汗止為解。
若無頭疼惡寒,脈又不浮,此為表證罷而在中。
中者,即半表半裡之間也,乃陽明少陽之分,脈又不浮不沉,在乎肌骨之間,謂皮膚之下。
然則有二焉:若微洪而長,陽明脈也,外證則目痛鼻干,不眠,用葛根以解肌;脈弦而數,少陽脈也,其證胸脅痛而耳聾,寒熱,嘔而口苦,如見此證此脈,便以小柴胡和之。
蓋陽明少陽二經,不從標本從乎中也。
過此邪入裡為熱實,脈不浮而沉,沉則按之筋骨之間方是。
若是脈來沉實有力,外證則不惡風寒而反惡熱,譫語大渴,或潮熱自汗,或揚手擲足,揭去衣被,五六日不大便,明其熱入裡而腸胃燥實也,輕則大柴胡湯,重則三承氣湯選用,大便通而熱愈矣。
若脈來沉遲無力,此為直中陰經真寒證之陰脈,其證無頭痛,無身熱,初起怕寒,手足厥冷,或戰栗蜷臥,不渴,兼之腹痛,嘔吐泄瀉,或口出涎沫,面如刀刮者,乃陰經自中之寒,不從陽經傳入,故不在傳經熱證治例,更當看外證如何,輕則理中湯,重則薑附四逆以溫之。
其中緊要關節,吾再表而出之。
太陽者,陽證之表。
陽明者,陽證之裡。
少陽者,二陽三陰之間。
太陰、少陰、厥陰又居於裡,總而謂之陰證。
然三陰俱是沉脈,妙在指下有力無力中分。
有力者,為陽,為實,為熱;無力者,為陰,為虛,為寒,最為切當。
其三陽經證,前論已云,不再多錄。
夫三陰傳經熱證,脈雖開明,論尤未詳,重加訂證。
如腹滿咽乾,屬太陰;舌乾口燥,屬少陰;煩滿囊縮,屬厥陰。
此三者,俱是陽經傳入陰經之熱證。
脈見沉實有力,急當攻裡,下之。
如其下後利不止,身疼痛,脈反沉細無力,又當救裡,溫之。
此權變之法也。
三陰傳經熱證,與其三陰直中寒證,脈雖沉,而有力無力所別,證有異而治各不同,是其大法也歟。
前云正陽明病,本經風盛氣實,脈亦沉實有力者,因邪熱傳入胃腑而有燥屎。
此一節,指腑病屬裡而言也,實證治之奇功,指法之玄妙。
秘之,不與俗人言之耳。
今將浮、中、沉三脈列為三圖,圖下就注證治之法,使因脈以知證,緣證以明治,以此達彼,猶粗入精,亦可以為後人之宗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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