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傷寒來蘇集卷三黃芩湯證3】
陽明少陽合病,必自下利,其脈不負者順也,負者失也,互相剋賊,名為負,若少陽負趺陽者為順也。
兩陽合病,必見兩陽之脈,陽明脈大,少陽脈弦,此為順脈,若大而不弦,負在少陽,弦而不大,負在陽明,是互相剋賊,怕不順之候矣,然木剋土,是少陽為賊邪,若少陽負而陽明不負,亦負中之順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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