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傷寒來蘇集卷三柴胡湯證25】
太陽病,過經十餘日,反二三下之,後四五日,柴胡證仍在者,先與小柴胡湯,嘔不止,心下急,鬱鬱微煩者,為未解也,與大柴胡湯下之,則愈。
病從外來者,當先治外,而後治其內,此屢經妄下,半月餘而柴胡證仍在,因其人不虛,故樞機有主,而不為壞病,與小柴胡和之,表證雖除,內尚不解,以前此妄下之藥,但去腸胃有形之物,而未洩胸膈氣分之結熱也,急者滿也,但滿而不痛,即痞也,薑夏以除嘔,柴芩以去煩,大棗和裡,枳芍舒急,而曰下之則愈者,見大柴胡為下劑,非和劑也,若與他藥和下之,必有變證,意在言外。
嘔不止,屬有形,若欲嘔,屬無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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