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醫門法律 卷六 黃癉門 合論《金匱》大黃硝石湯梔子大黃湯茵陳蒿湯三方574】
合論《金匱》大黃硝石湯梔子大黃湯茵陳蒿湯三方 濕熱鬱蒸而發黃,其當從下奪,亦須仿治傷寒之法,裡熱者始可用之。
重則用大黃硝石湯,蕩滌其濕熱,如大承氣湯之例;稍輕則用梔子大黃湯,清解而兼下奪,如三黃湯之例;更輕則用茵陳蒿湯,清解為君,微加大黃為使,如梔豉湯中加大黃如博棋子大之例。
是則汗法固不敢輕用,下法亦在所慎施,以癉證多夾內傷,不得不回護之耳。
大黃硝石湯 熱邪內結而成腹滿,與傷寒當急攻下之證無異,故以大黃、硝石二物,蕩邪開結。
然小便赤,則膀胱之氣化亦熱,又借柏皮、梔子寒下之力,以清解其熱也。
梔子大黃湯 此治酒熱內結,昏惑懊 之劑。
然傷寒證中有云:陽明病無汗,小便不利,心中懊 者,身必發黃。
是則諸凡熱甚於內者,皆足致此,非獨酒也。
茵陳蒿湯 此治穀癉寒熱不能食之方。
然此繇脾胃內鬱之熱,外達肌膚,與外感之寒熱少異,熱壅於胃,故不能食。
方中但治裡熱,不解表邪,從可識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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