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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【醫門法律 卷五 痰飲門 合論十棗湯甘遂半夏湯二方375】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我本善良    時間: 2012-8-2 08:41
標題: 【醫門法律 卷五 痰飲門 合論十棗湯甘遂半夏湯二方375】

醫門法律 卷五 痰飲門 合論十棗湯甘遂半夏湯二方375

 

合論十棗湯甘遂半夏湯二方  傷寒病,其脅痞滿而痛,用十棗湯下其痰飲。

 

雜病雖非傷寒之比,而懸飲內痛,在脅則同,況脈見沉弦,非亟奪其邪,邪必不去,脈必不返。

 

所以用十棗湯,不嫌其過峻也。

 

凡病之在脅而當用下者,必仿此為例也。

 

至甘遂甘草湯之治留飲,微妙玄通,非深入聖域,莫能制之。

 

《內經》但曰:留者攻之耳。

 

仲景於是析義以盡其變,無形之氣,熱結於胃,則用調胃承氣攻之。

 

熱結於腸,則用大小承氣攻之。

 

有形之飲,痞結於胸,則用陷胸湯攻之。

 

痞結於脅,則用十棗湯攻之。

 

留結於腸胃之間,則用甘遂半夏湯攻之。

 

法曰病者脈伏,其人欲自利,利反快,雖利,心下續堅滿,此為留飲欲去故也,甘遂半夏湯主之。

 

脈道為留飲所膈,伏而不行,其證欲下利,利反快,似乎留飲欲去,然雖欲去不能去也。

 

心下續堅滿,可見留飲之末,已及於腸,留飲之根,仍著於胃,不 其根,飲必不去,故立是方。

 

甘遂甘草大相反者,合而用之,俾其向留著之根,盡力一 ,得留者去,而藥根已不存矣!正《內經》有故無殞之義也。

 

又加白蜜同煎,留戀其藥,不致迸入無過之地。

 

其用半夏、芍藥者,入土中成其上滿,半夏益土,芍藥伐木,抑何神耶?後世方書,並甘草刪去,神奇化為拘腐,制本立論,皆中人以下之事矣,竟何益哉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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