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醫門法律 卷五 痢疾門 痢疾論336】
喻昌曰:痢疾一證,難言之矣。
在《靈》、《素》謂之腸 ,亦曰滯下;《金匱》以嘔吐噦下利,列為一門。
蓋以三者,皆足陽明胃手陽明大腸所生之病也。
至其所論下利,則皆《傷寒論》中厥陰經之本證,與二陽明嘔吐噦同列之義,殊不相合。
觀其論中,厥與利每每並言,始先即云:六腑氣絕於外者,手足寒;五臟氣絕於內者,下利不禁,是則厥而且利,為虛寒之極。
所以反能食者則死,反發熱者不死。
若痢證則能食者不死,發熱者多死。
何其相反若是耶?此必《金匱》嘔吐噦之下,脫失下痢一證,乃取傷寒厥陰下利之文,補入其中,後人屢試不驗,投杼而起者多矣。
夫冬月傷寒之下利,與夏秋傷暑濕熱之下痢,而可藉口仲景,謾言治法哉。
後人以其無師之智,各呈偏見,或得於目之所擊,手之所試,分播廣傳,終不可以為法,乃遂謂瘧痢無正方也。
醫事之偷,何遂至此!昌謹以黃岐仲景之法,擬議言之:在《內經》冬月傷寒,已稱病熱,至夏秋熱暑濕三氣交蒸,互結之熱,十倍於冬月矣!外感三氣之熱而成下痢,其必從外而出之,以故下痢必從汗,先解其外,後調其內。
首用辛涼以解其表,次用苦寒以清其裡,一二劑愈矣。
失於表者,外邪但從裡出,不死不休,故雖百日之遠,仍用逆流挽舟之法,引其邪而出之於外,則死證可活,危證可安。
治經千人,成效歷歷可紀。
按《金匱》有云:下痢脈反弦,發熱身汗者自愈。
夫久痢之脈,深入陰分,沉澀微弱矣。
忽然而轉弦脈,渾是少陽生發之氣,非用逆挽之法,何以得此。
久利邪入於陰,身必不熱,間有陰虛之熱,則熱而不休。
今因逆挽之勢,逼其暫時燥熱,頃之邪從表出,熱自無矣。
久痢陽氣下陷,皮膚干澀,斷然無汗。
今以逆挽之法,衛外之陽領邪氣同還於表,而身有汗,是以腹中安靜,而其病自愈也。
昌豈敢用無師之智哉?又有驟受暑濕之毒,水穀傾囊而出,一晝夜七八十行,大渴引水自救,百杯不止,此則腸胃為熱毒所攻,頃刻腐爛。
比之誤食巴豆、鉛粉,其烈十倍,更用逆挽之法,迂矣!遠矣!每從《內經》通因通用之法,大黃、黃連、甘草,一晝夜連進三五十杯,俟其下利、上渴之勢少緩,乃始平調於內,更不必挽之於外。
蓋其邪如決水轉石,乘勢出盡,無可挽耳。
更有急開支河一法,其邪熱之在裡者,奔迫於大腸,必鬱結於膀胱。
膀胱熱結,則氣不化而小溲短赤,不用順導而用逆挽,仍非計也。
清膀胱之熱,令氣化行而分消熱勢,則甚捷也。
仲景謂下利氣者,當利其小便。
夫氣者膀胱之化也,反從大腸而出,當利其小便,非急開支河之謂乎?然而水出高源,肺不熱則小溲自行。
肺與大腸為表裡,大腸之熱,皆因肺熱所移,尤宜用辛涼之藥,先清肺之化源矣。
《金匱》有下利肺痛者,紫參湯主之。
氣利,訶黎勒散主之。
後人疑二方非仲景之方,詎知腸胃有病,其所關全在於肺,本草謂紫參主心腹中積聚,療腸胃中熱,通九竅,利大小便,仲景取之,固通因通用之意也。
訶黎勒有通有塞,通以下涎液,消宿食,破結氣;澀以固腸脫。
仲景取之,亦通塞互用之意也。
又可見肺氣不通而痛,則急通其壅;大腸之氣,墜而逼迫,則通塞互用,而緩調其適矣。
嗟乎!《內經》之法,無可下手者,求之《金匱》。
《金匱》下利之法,無可下手者,求之自心寤寐之神,轉覺《金匱》之法,一如指掌。
可惜少仕光陰虛擲,今老矣,不能進步矣。
特揭鄙言,為後人深入之一助。
再按:治瘧之法,當從少陽而進退其間,進而就陽,則從少陽為表法,固矣。
乃痢疾之表,亦當從於少陽,蓋水穀之氣,由胃入腸,疾趨而下,始焉少陽生發之氣不伸,繼焉少陽生發之氣轉陷,故泛而求之三陽,不若顓而求之少陽。
俾蒼天清淨之氣,足以升舉,水土物產之味,自然變化精微,輸泄有度,而無下痢奔迫之苦矣。
況兩陽明經所藏之津液,既以下泄,尤不可更發其汗。
在傷寒經禁,明有陽明禁汗之條,而《金匱》復申下利發汗之禁,謂下利清穀,不可攻其表,汗出必脹滿。
蓋以下利一傷其津液,發汗再傷其津液。
津液去,則胃氣空,而下出之濁氣,隨汗勢上入胃中,遂成脹滿。
求其下利且不可得,寧非大戒乎?所以當從少陽半表之法,緩緩逆挽其下陷之清氣,俾身中行春夏之令,不致於收降耳。
究竟亦是和法,全非發汗之意。
津液未傷者,汗出無妨;津液既傷,皮間微微得潤,其下陷之氣已舉矣。
夫豈太陽外感風寒,可正發汗之比乎?又豈太陽陽明合病下利,可用葛根之比乎?噫,微矣!微矣!治痢用通因通用之法,亦有金針。
蓋火濕熱之邪,奔迫而出,止宜用苦寒之藥,如大小承氣之類。
方書每雜以溫中濃腸胃之藥,是欲為火濕熱立幟也,其孰辨之? 《內經》曰:腸 便血,身熱則死,寒則生。
又曰:腸 下白沫,脈沉則生,浮則死。
腸 之候,身不熱,脈不懸絕,滑大者生,懸澀者死,以藏期之。
又曰:陰陽虛脫,腸 死,泄而奪血,脈沉微,手足逆,皆難治。
《脈經》曰:腸 下膿血,脈沉小留連者生,數大發熱者死。
又腸 筋攣,脈細小安靜者生,浮大堅者死。
噤口痢,乃胃中濕熱之毒,熏蒸清道而上,以致胃口閉塞,而成噤口之證。
亦有誤服澀熱之藥,而邪氣停於胃口者,用人參、石蓮子等分,煎服強呷,但得一口下咽,虛熱即開,更以二味為末,頻頻服之。
治噤口痢,多有用黃連者,此正治濕熱之藥,苦而且降,不能開提,況非胃虛所宜,昌故不敢取用。
有用田螺搗如泥,納臍中,引火熱下行最妙。
但鬱熱宜一開一降,未可徒恃一法。
有用丁香、砂仁之屬,以火濟火,則殺人之事矣。
休息痢者,乃乍作乍止,或因邪氣未曾滌盡,遽止而復作者是也。
或初愈恣食濃味,及妄作勞,皆能致之。
《金匱》云:下利已瘥,至其年月日時復發者,以病不盡故也。
當下之,宜大承氣湯。
休息痢,止而不止,正氣既虛,邪復不盡,未可言下。
此證止之已久,其正已復,其積未除。
故須下之。
《原病》式云:白痢既非寒證,何故服辛熱之藥,亦有愈者?蓋辛熱之藥。
能開發腸胃鬱結,使氣液宣通,流濕潤燥,氣和而已,此特其一端也。
甚有先曾通泄,或因涼藥太過,脈微沉細,四肢厥冷,即宜溫補升陽益胃理中之屬。
至云概不可用熱藥,亦非通變之精妙也。
《機要》云:後重則宜下;腹痛則宜和;身重則除濕;脈弦則去風;膿血稠黏,以重劑竭之;身冷自汗,以熱藥溫之;風邪內結宜汗之; 溏而痢宜溫之。
仲景治下痢,可下者悉用承氣湯。
大黃之寒,其性善走,佐以濃朴之溫,善行滯氣。
緩以甘草之甘,飲以湯液,灌滌腸胃,滋潤輕快,積行即止。
凡先瀉而後痢者逆也,復通之而不已者虛也。
脈微遲,宜溫補。
脈弦數為逆,主死。
產後痢,亦宜溫補。
腹痛因肺金之氣鬱在大腸之間者,以苦梗發之,後用痢藥。
肛門痛,熱留於下也。
初病身熱,脈洪大,宜清之,黃芩芍藥湯。
病患身冷自汗,宜溫之,理中湯。
下血者,宜涼血活血,當歸、黃芩、桃仁之類。
風邪下陷者,宜升提之。
濕熱傷血者,宜行濕清熱。
下墜異常,積中有紫黑血,而且痛甚者,此為死血,用桃仁、滑石行之。
血痢久不愈者,屬陽虛陰脫,用八珍東加升舉之藥。
甚有陣陣自下,手足厥冷,脈漸微縮,此為元氣欲絕,急灸氣海穴,用附子理中湯,稍遲之則死。
凡下痢純血者,如塵腐色者,如屋漏水者,大孔開而不收如竹筒,唇如朱紅者,俱死。
如魚腦髓者,身熱脈大者,俱半死半生。
久痢血,脈沉弱,諸藥不效,以十全大補湯,加薑棗少入蜜煎服。
歡迎光臨 【五術堪輿學苑】 (http://124.156.177.65/) | Powered by Discuz! X3.1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