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醫門法律 卷四 傷燥門 秋燥論303】
經文原有逆秋氣,則太陰不收,肺氣焦滿之文,其可稱為濕病乎。
更考東垣治肺消方中,引用白豆蔻、蓽澄茄,及治諸氣方中,雜用辛香行氣之藥,覺於傷燥一途,有未悉耳。
又如丹溪折衷雜證,為後代所宗,亦無一方一論及於肺燥。
但於熱鬱湯下云:有陰虛而得之者;有胃虛食冷物,抑遏陽氣於脾土中而得之者;其治法皆見發熱條中,此治非陰虛非陽陷,亦不發熱,而常自蒸蒸不解者。
夫蒸蒸不解,非肺氣為熱所內蒸,而不能外達耶。
方用連翹、薄荷葉、黃芩、山梔仁、麥門冬、甘草、鬱金、栝蔞皮穰八味,竹葉為引。
方後復設為問答云:何不用蒼朮、香附、撫芎?
曰:火就燥,燥藥皆能助火,故不用也。
似此一方,示不欲以燥助火之意,於熱鬱之條,其不敢以燥益燥,重傷肺金,隱然可會。
何為不立燥病一門,暢發其義耶?又如繆仲醇治病,所用者,無非四君、四物、二冬、二母、沙參、玄參、黃 、山藥、蘇子、橘紅、桑葉、枇杷葉、杏仁、棗仁、扁豆、蓮心、栝蔞、五味、升、葛、柴、前、芩、蓮、梔、柏、滑石、石膏、菊花、枸杞、牛膝、續斷、薏苡、木瓜、胡麻、首烏、豆豉、霜梅、膠飴之屬,千方一律,不過選擇於此。
增入對證一二味,自成一家。
識者稱其不盡用方書所載,投之輒效,蓋獨開門戶者也。
又有稱其精於本草,擇用五六十種無過之藥,屢獲奇驗,無以多為者。
昌謂不然,世之患燥病者多,仲醇喜用潤劑,於治燥似乎獨開門戶,然亦聰明偶合,未有發明,可以治內傷之燥,不可以治外感之燥。
何況風寒暑濕哉,節取其長可矣!
《內經》云:心移熱於肺,傳為膈消,肺燥之繇來者遠矣。
苟其人腎水足以上升而交於心,則心火下降而交於腎,不傳於肺矣。
心火不傳於肺,曾何傷燥之虞哉?
即腎水或見不足,其腸胃津血足以協濟上供,肺亦不致過傷也。
若夫中下之澤盡竭,而高源之水,猶得措於不傾,則必無之事矣。
所以經文又云:二陽結,謂之消。
手陽明大腸,熱結而津不潤。
足陽明胃,熱結而血不榮,證成消渴。
舌上赤裂,大渴引飲,與心移熱於肺,傳為膈消,文雖異而義則一也。
治膈消者,用白虎加人參湯顓救其肺,以施於諸氣 鬱,諸痿喘嘔,罔不合矣。
學人可不知引伸觸類,以求坐進此道耶。
《陰陽別論》云:二陽之病發心脾,有不得隱曲,男子少精,女子不月,其傳為風消,其傳為息賁,死不治。
此亦肺燥所繇來,而未經揭出者,夫燥而令男子精液衰少,女子津血枯閉,亦云極矣。
然其始,但不利於隱曲之事耳。
其繼則胃之燥傳入於脾而為風消,風消者,風熱熾而肌肉消削也。
大腸之燥,傳入於肺而為息賁,息賁者,息有音而上奔不下也。
是則胃腸合心脾以共成肺金之燥,三藏二府,陰氣消亡殆盡,尚可救療者乎?夫由心之肺,已為死陰之屬。
然脾氣散二陽之精,上輸於肺,猶得少蘇涸鮒。
今以燥之為害,令生我者盡轉而浚我之生,故直斷為死不治也。
從前憒憒,特繹明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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