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醫門法律 卷四 風濕論217】
喻昌曰:風也濕也,二氣之無定體而隨時變易者也。
濕在冬為寒濕,在春為風濕,在夏為熱濕,在秋為燥濕,以濕土寄王於四季之末,其氣每隨四時之氣而變遷。
昌言之矣,惟風亦然。
風在冬為 發之寒風,在春為調暢之溫風,在夏為南熏之熱風,在秋為淒其之涼風。
《內經》謂風者百病之長,其變無常者是也。
其中人也,風則上先受之,濕則下先受之,俱從太陽膀胱經而入。
風傷其衛,濕流關節;風邪從陽而親上,濕邪從陰而親下;風邪無形而居外,濕邪有形而居內;上下內外之間,邪相搏擊,故顯汗出惡風,短氣發熱,頭痛,骨節煩疼,身重微腫等證。
此固宜從汗解,第汗法不與常法相同。
用麻黃湯必加白朮,或加薏苡仁以去其濕。
用桂枝湯必去芍藥加白朮,甚者加附子以溫其經。
其取汗又貴徐不貴驟,驟則風去濕存,徐則風濕俱去也。
其有不可發汗者,緣風濕相搏,多夾陽虛,陽虛即不可汗,但可用辛熱氣壯之藥,扶陽以逐濕而已。
凡見短氣,雖為邪阻其正,當慮胸中陽虛。
凡見汗出微喘,雖為肺氣感邪,當慮真陽欲脫,明眼辨之必早也。
《傷寒論》中,風濕相搏,以冬寒而例三時。
《金匱》痙濕 篇中,風濕相搏,以夏熱而例三時。
其日病者一身盡痛,發熱,日晡所劇者,名風濕。
此病傷於汗出當風,或久傷取冷所致。
豈非夏月當風,取涼過久,而閉其汗乎?日晡所劇,其病在陽明。
然與痙病之 齒,熱甚入深,陽明可下之證不同,此但可汗而不可下也。
何以言之?《內經》謂太陰、陽明為表裡,外合肌肉,故陽受風氣,陰受濕氣,所以風濕客於太陰、陽明,即為半表半裡。
而一身之肌肉盡痛,即為在表之邪未除,故可汗而不可下也。
況人身之氣,晝日行陽二十五度,平旦屬少陽,日中屬太陽,日西屬陽明。
日晡所劇,邪在陽明,而太陽、少陽之氣,猶未盡退,故亦可汗不可下也。
觀《金匱》一則曰:可與麻黃加術湯,發其汗為宜,慎不可以火攻之。
再則曰:可與麻黃杏子薏苡甘草湯,雖未言及不可下,而其可汗不可下之意,比例具見矣。
若下之,則虛其胃氣,而風邪下陷,濕邪上涌,其變不可勝言矣。
其濕流關節之痛,脈見沉細者,則非有外風與之相搏,只名濕痹。
濕痹者,濕邪痹其身中之陽氣也。
利其小便,則陽氣通行無礙,而關節之痹並解矣。
設小便利已,而關節之痹不解,必其人陽氣為濕所持,而不得外泄,或但頭間有汗,而身中無汗,反欲得被蓋向火者,又當微汗以通其陽也。
因風濕相搏之文,錯見不一,難於會通,故並及之。
者中暑之稱,《左傳》蔭 人於樾下,其名久矣。
後世以動而得之為中熱,靜而得之為中暑。
然則道途中 之人,可謂靜而得之耶?動靜二字,只可分外感內傷。
動而得之,為外感天日之暑熱。
靜而得之,因避天日之暑熱,而反受陰濕風露,瓜果生冷所傷,則有之矣。
時令小寒、大寒,而人受之者為傷寒。
時令小暑、大暑,而人受之者即為傷暑。
勞苦之人,凌寒觸暑,故多病寒暑。
安養之人,非有飲食房勞,為之招寒引暑,則寒暑無由入也。
所以膏梁藜藿,東南西北,治不同也。
體中多濕之人,最易中暑,兩相感召故也。
外暑蒸動內濕,二氣交通,因而中暑。
所以肥人濕多,夏月百計避暑,反為暑所中者,不能避身之濕,即不能避天之暑也。
益元散驅濕從小便出,夏月服之解暑,有自來矣。
然體盛濕多則宜之。
清 無濕之人,津液為時令所耗,當用生脈散,充其津液。
若用益元,妄利小水,竭其下泉,枯槁立至。
況暑熱蒸動之濕,即肥人多有內夾虛寒,因至霍亂吐瀉,冷汗四逆,動關性命者,徒恃益元解暑驅濕,反促其臟腑氣絕者比比,可不辨而輕用之歟?不特此也,凡見汗多之體,即不可利其小便。
蓋胃中只此津液,夫既外泄,又復下行,所謂立匱之術也。
仲景名曰無陽,其脈見短促結代,則去生遠矣。
中暑卒倒無知,名曰暑風。
大率有虛實兩途,實者痰之實也,平素積痰。
充滿經絡,一旦感召盛暑,痰阻其氣,卒倒流涎,此濕 合病之最劇者也。
宜先吐其痰,後清其暑,猶易為也。
虛者陽之虛也,平素陽氣衰微不振,陰寒久已用事,一旦感召盛暑,邪湊其虛,此濕 病之得自虛寒者也。
宜回陽藥中兼清其暑,最難為也。
丹溪謂火令流金鑠石,何陰冷之有?立言未免偏執,十中不無二三之誤也。
夫峨眉積雪,終古未消,豈以他山不然,遂謂夏月曠剎皆熱火乎?人身之有積陰,乃至湯火不能溫者,何以異此。
《內經》謂無者求之,虛者責之,可見不但有者實者之當求責矣。
管見謂大黃龍丸,有中 昏死,灌之立蘇者,非一征乎?間亦有中氣者,為七情所傷,氣厥無痰,宜用蘇合香丸灌之。
許學士云:此氣暴厥逆而然,氣復即已。
雖不藥亦愈,然蘇後暑則宜清也。
夏月人身之陽,以汗而外泄。
人身之陰,以熱而內耗。
陰陽兩俱不足,仲景於中 病,禁用汗下溫針,汗則傷其陽,下則傷其陰,溫針則引火熱內攻,故禁之也。
而其用藥,但取甘寒,生津保肺,固陽益陰為治。
此等關系最巨,今特挈出。
《靈樞》有云:陰陽俱不足,補陽則陰竭,瀉陰則陽亡。
蓋謂陽以陰為宅,補陽須不傷其陰。
陰以陽為根,瀉陰須不動其陽。
夫既陰陽俱不足,則補瀉未可輕言,才有補瀉,必造其偏。
如重陰重陽之屬,其初不過差之毫厘耳。
所以過用甘溫,恐犯補陽之戒。
過用苦寒,恐犯瀉陰之戒。
但用一甘一寒,陰陽兩無偏勝之藥,清解暑熱而平治之,所以為百代之宗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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