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醫門法律 卷二 中寒門方 論東垣升陽益胃湯107】
論東垣升陽益胃湯 黃 補胃湯二方。
匯方諸書,采治惡寒之證,其誤最大。
惡寒一證,大率陽虛所致,有微甚之不同。
微者用桂枝東加人參、黃 ,甚者並加附子。
仲景之法,精且備矣。
後世全不究心,但曰外感遵仲景,內傷法東垣。
取東垣升陽益胃、黃 補胃二湯,為表虛惡寒之治,此不可不辨也。
蓋表為陽,表虛即表之陽虛,故惡寒也。
與升陽益胃之方,迥不相涉。
升陽益胃者,因其人陽氣遏鬱於胃土之中,胃虛不能升舉其陽,本內經火鬱發之之法,益其胃以發其火也。
升陽方中,半用人參、黃 、白朮、甘草益胃,半用獨活、羌活、防風、柴胡升陽,復以火本宜降,雖從其性而升之,不得不用澤瀉、黃連之降,以分殺其勢,制方之義若此。
至黃 補胃湯,則並人參不用,而用白芷、本、升麻、麻黃、黃柏,大升小降之矣。
然陽火鬱於胃土之中,其時寒必兼時熱,其脈必數實,其證必燥渴。
若不辨而簡其方,以治陽虛陰盛,有寒無熱,脈微不渴之惡寒,寧不殺人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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