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醫門法律 卷一 申明仲景律書 一申治傷寒病致人胃寒之律29】
一申治傷寒病致人胃寒之律 寸口脈濡而弱,濡即惡寒,弱即發熱,濡弱相搏,藏氣衰微,胸中苦煩,此非結熱,而反薄居。
水漬布冷銚貼之,陽氣遂微,諸府無所依,陰脈凝聚,結在心下而不肯移。
胃中虛冷,水穀不化,小便縱通,復不能多。
微則可救,聚寒不散,當奈何也!此見寸口陽脈濡,陰脈弱,乃藏氣素衰之征。
陽濡則惡寒,陰弱即發熱。
其人胸中苦煩,即為虛煩,不當認為結熱,而以水漬布冷貼,重傷其胸中之陽也。
蓋胸中之陽,為諸府之所依籍,陽氣一微,陰氣即凝結心下,如重陰蔽 ,胃中水穀,無陽以化,而水寒下流。
小便縱宣通,然陽不化氣,復不能多,履霜堅冰,可奈何耶?亦因平素脈之濡弱,知其胸中之陽,不能復辟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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