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醫學正傳 卷二 濕證 方法174】
方法 丹溪曰:六氣之中,濕熱為病,十居八九。
濕在上,宜微汗而解。
經曰濕上甚而熱,治以苦溫,佐以甘辛,以汗為故而止也。
不欲汗多,故不用麻黃、乾葛等劑。
濕在中下,宜利小便,此淡滲治濕也。
一云:濕在下,宜升提之。
濕有自外而入者,有自內得者,陰雨濕地,皆從外治,宜汗散,久則疏通滲泄之。
蒼朮治濕,上下部都可用。
一云:上焦濕,用蒼朮,其功甚烈。
二陳東加酒芩、羌活、蒼朮、木通,散風行濕最妙。
(以上丹溪方法凡四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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