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叫他“親爹” 】
有個人的官是花錢買來的,此人不大識字。
一天,他坐堂問案,書吏呈上名單,上面開列原告、被告、證人三人,原告叫鬱工耒,被告叫齊卞丟,證人叫新釜。
官拿筆點原告鬱工來,誤喚道:“都上來!”
三個人就一齊上了堂。
官怒,說:“本縣叫原告一人,你們為什麼全上來?”
書吏在旁不好直說他念錯了,就禀告說:“原告名字,另有念法,叫鬱工耒,不叫'都上來'。”
官又點被告齊下去,誤叫:“齊下去!”三個人又一齊退下去。
官又怒,說:“本縣叫被告一人,為什麼又全下去?”
書吏又禀道:“被告名字,也另有念法,叫齊卞丟,不叫'齊下去'。”
官說:“既然如此,證人的名字,你說該念什麼?”
書吏說:“叫新釜。”
官轉怒而喜道:“我就估量他必定另有念法,不然我要叫他作'親爹'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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