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環境標誌】
<P align=center><STRONG><FONT size=5>【<FONT color=red>環境標誌</FONT>】</FONT></STRONG></P> <P><STRONG>「環境標誌」為利用各種簡單明瞭之說明、符號或圖形,將產品與服務的環保特性加以呈現,用以鼓勵廠商提供對環境造成較少衝擊的產品與服務,同時提升廠商的企業形象,鼓勵消費者或政府單位購買對環境有利之產品。</STRONG></P><P><STRONG></STRONG> </P>
<P><STRONG>依據ISO/CNS14020系列標準,將環境標誌概分為三類,分別為:(一)第一類環保標章:廠商自發性申請並經第三者驗證後,由政府頒發專用之標章,表示該產品具有整體環境優越性;</STRONG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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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<STRONG>(二)第二類廠商自行宣告的環境訴求:產品具有某一種環境訴求,例如使用再生材質、可回收、低污染或省能源等條件,是由廠商自行宣告該產品之環境訴求,不需要具備第三者驗證;</STRONG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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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<STRONG>(三)第三類環境宣告:對產品進行生命週期評估,經過第三者驗證後,於產品銷售時標明其量化之環境資訊。</STRONG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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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<STRONG>行政院環保署於1992年公佈「環保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」,可由廠商、專家、環保團體或主管機關推薦產品,並參考國外資料或廠商及專家學者意見,擬出各類產品之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草案,經環保標章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,由環保署公告接受,屬於自願性標誌。</STRONG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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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<STRONG>1999年我國正式將「綠色採購」納入「政府採購法」第96條中,為全球首例將綠色採購正式立法之國家,因此政府機關得優先採購通過環保標章驗證之產品,對於推行環保標章有重要且正面的影響。</STRONG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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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<STRONG>目前環保署所公告之環保標章標準共有14大類、約近一百種產品項目供各類產品申請,截至2011年6月時,第一類環保標章獲得驗證之產品數量,已累積至6,124件,第二類環保標章為360件。</STRONG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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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<STRONG>目前,我國與美國、加拿大、韓國等國家簽署環保標章相互認證,不但可使我國的環保標章走向國際化,亦有助於增加企業綠色產品之國際行銷優勢。</STRONG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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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<STRONG></STRONG> </P><strong>引用: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100564</strong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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