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脾胃論 卷中 脾胃虛不可妄用吐藥論31】
<STRONG></STRONG><P align=center><FONT size=5><STRONG>【<FONT color=red>脾胃論 卷中 脾胃虛不可妄用吐藥論31</FONT>】</STRONG></FONT>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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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<STRONG></STRONG> </P><STRONG>《六元政紀論》云:木鬱則達之者,蓋木性當動蕩軒舉,是其本體,今乃鬱於地中,無所施為,即是風失其性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人身有木鬱之證者,當開通之,乃可用吐法,以助風木,是木鬱則達之之義也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又說,木鬱達之者,蓋謂木初失其性,鬱於地中,今既開發,行於天上,是發而不鬱也,是木復其性也,有餘也;有餘則兼其所勝,脾土受邪,見之於木鬱達之條下,不止此一驗也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又厥陰司天,亦風木旺也,厥陰之勝,亦風木旺也,俱是脾胃受邪,見於上條,其說一同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或者不悟「木鬱達之」四字之義,反作「木鬱治之」,重實其實,脾胃又受木制,又復其木,正謂補有餘而損不足也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既脾胃之氣先已不足,豈不因此而重絕乎!再明胸中窒塞當吐,氣口三倍大於人迎,是食傷太陰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上部有脈,下部無脈,其人當吐,不吐則死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以其下部無脈,知其木鬱在下也,塞道不行,而肝氣下絕矣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兼肺金主塞而不降,為物所隔,金能克木,肝木受邪,食塞胸咽,故曰在上者因而越之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仲景云:實煩以瓜蒂散吐之;如經汗下,謂之虛煩,又名懊 ,煩躁不得眠,知其木鬱也,以梔子豉湯吐之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昧者將膈咽不通,上支兩脅,腹脹,胃虛不足,乃濁氣在上則生 脹之病吐之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況胃虛必怒,風木已來乘陵胃中,《內經》以鐵落鎮墜之,豈可反吐,助其風木之邪?不主吐而吐,其差舛如天地之懸隔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大抵胸中窒塞,煩悶不止者,宜吐之耳。</STRONG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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