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本善良 發表於 2012-8-1 18:43:40

【醫門法律 卷三 附痹證諸方 通痹散186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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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 align=center><FONT size=5><STRONG>【<FONT color=red>醫門法律 卷三 附痹證諸方 通痹散186</FONT>】</STRONG></FONT></P>
<P><STRONG></STRONG>&nbsp;</P><STRONG>痹在身半以下,用通痹散  原治腰以下至足,風寒濕三氣,合而成痹。 </STRONG>
<P>&nbsp;</P><STRONG>兩足至臍冷如冰,不能自舉,或因酒熱立冷水中,久成此疾。 </STRONG>
<P>&nbsp;</P><STRONG>天麻 獨活 當歸 川芎 白朮 本(各等分) 上為細末,每服二錢,熱酒調下。 </STRONG>
<P>&nbsp;</P><STRONG>按:此方因風寒濕三氣,混合入於陰股。 </STRONG>
<P>&nbsp;</P><STRONG>其邪已過於榮衛,故變桂枝五物之制,而用此散,緩緩分出其邪也。</STRONG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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