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醫門法律 卷一 先哲格言39】
<STRONG></STRONG><P align=center><FONT size=5><STRONG>【<FONT color=red>醫門法律 卷一 先哲格言39</FONT>】</STRONG></FONT></P>
<P><STRONG></STRONG> </P><STRONG>人之臟腑以脾胃為土,蓋人之飲食,皆入於胃而運以脾,猶地之土也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然脾胃能化物與否,實由於水火二氣,非脾胃所能也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火盛則脾胃燥,水盛則脾胃濕,皆不能化物,乃生諸病水腫之證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蓋水盛而火不能化也,火衰而不能化水,故水之入於脾胃,皆滲入血脈骨肉,血亦化水,肉發腫脹,皆自然之理也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導其水,使水氣少減;復補其火,使二氣平和,斯病去矣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丹溪謂脾失運化,由肝木侮脾,乃欲清心經之火,使肺金得令,以制肝木,則脾土全運化之職,水自順道,乃不為腫,其詞迂而不切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(何柏齋) 夫陽常有餘,陰常不足者,在天地則該乎萬物而言,在人身則該乎一體而言,非直指氣為陽而血為陰也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《經》曰:陽中有陰,陰中有陽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正所謂獨陽不生,獨陰不長是也,姑以治法兼證論之:曰氣虛者,氣中之陰虛也,治法用四君子湯,以補氣中之陰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曰血虛者,血中之陰虛也,治法用四物湯,以補血中之陰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曰陽虛者,心經之元陽虛也,其病多惡寒,責其無火,治法以補氣藥中,加烏附等藥,甚者三建湯、正陽散之類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曰陰虛者,腎經之真陰虛也,其病多發熱,責其無水,治法以補血藥中,加知母、黃柏等藥,或大補陰丸、滋陰大補丸之類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夫真水衰極之候,切不可服烏附等補陽之藥,恐反助火邪而爍真陰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元陽虛甚之軀,亦不可投芎苓等辛散淡滲之劑,恐反開腠理而泄真氣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昧者謂氣虛即陽虛,止可用四君子,斷不可用芎辛之屬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血虛即陰虛,止可用四物,決不可用參 之類,殊不知血脫益氣,古聖人之法也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血虛者,須以參 補之,陽生陰長之理也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惟真陰虛者將為勞極,參 固不可用,恐其不能抵當,而反益其病耳,非血虛者之所忌也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如《明醫雜著》謂血病治氣,則血愈虛耗;又曰血虛誤服參 等甘溫之藥,則病日增;服之過多,則死不治,何其不達理耶?(虞天民) 西北二方,在人為腎水肺金所居之地,二藏常恐其不足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東南二方,在人為肝木心火所居之位,二藏常恐其有餘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《難經》曰:東方實,西方虛,瀉南方,補北方,即此之義也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夫腎水既實,則陰精時上奉於心肺,故東方之木氣不實,而西方之金氣不虛,此子能令母實,使金得以平木也。 </STRONG>
<P> </P><STRONG>是故水日以盛,而火日以虧,此陰精所奉於上,而令人壽延也。 </STRONG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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